2008级毕业生就业信息有关注意事项

  • 2011.06.22
  • 部门动态

2008级毕业生就业信息有关注意事项

 

1、即日起至630,补报就业方案的模块已经开通,请各高校抓紧时间上报有关信息。

2、请各高校根据本校交际,相对集中领取补报方案的报到证,不要每天都来。领取补报就业方案的同时,应将原来须改动的报到证退回我中心。高校不得擅自扣留报到证,更不得私自销毁报到证。

3、原则上不再受理补报暂缓就业。新增不纳入就业方案的,应将原报到证退回,否则不受理。个别出国、升学的学生未能入时上传有关信息,可在731前上传,否则不纳入已就业统计。

4、即日起,就业信息上报模块已经开通,我中心将在6月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省就业情况。请各高校抓紧时间上报和更新有关信息。就业单位应是工作单位的具体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是部门的主管或同事。就业信息中相关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否则不纳入已就业统计。

5、初次就业率数据截止时间是91

6、调整改派将在71后开始,请各高校注意有关规定和程序。

7、各高校要在910前将本校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报我中心。

8、各高校应做好学生离校工作,确保校园稳定。教育学生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妥善保管好报到证。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遗失的,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向我中心补办。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