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疑难解答
毕业生疑难解答
问:现在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政策是什么?
答: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
问:毕业生的择业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的择业期限为二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2007届毕业生的择业期到2009年6月30日止。异地派遣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1年内落实单位且原报到部门出具同意异地调整的函。
问:毕业生择业实行什么原则?
答: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的原则。
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三公开”是什么?
答: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的原则。
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问:《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答:《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统一格式印制,它主要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同号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无效。
问:我在求职的过程中将《就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是用人单位将《就业协议书》丢失,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如果是毕业生本人丢失的,毕业生本人应持毕业证原件、本人申请及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保证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
问:《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如何填写?
答:《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的相关内容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姓名、专业名称等内容要以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的相应名称为准。培养方式以毕业生当年招生录取的计划类别为准(分为并轨和定向)。
问:《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如何填写?
答:《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签章(中央驻粤、省直属单位)。用人单位为有人事权的单位时,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签章;用人单位为非国有制性质的单位时,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委托属地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章。
问:《就业协议书》的院校意见一栏如何填写?
答:《就业协议书》中院(系、所)意见栏由毕业生所在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均填写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相应内容。
问:我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能否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院系和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这样才能受到国家法律和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保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不能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问:我联系了几家就业单位,能否与他们都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每名毕业生可与多家用人单位联系就业,但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只认定由最早签定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违约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问:我准备深造暂不就业,我的《就业协议书》能否转让给其他同学使用?
答:毕业生所持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须退还学校;由于转让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问:什么叫《就业报到证》?它和《派遣证》有何区别?
答:《就业报到证》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就业证件。
《派遣证》的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前身,国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派遣证》改为《就业报到证》。
问:《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问:《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落实到市县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县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部门。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县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县人事局或教育局。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按上述原则(1)至(3)条办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问: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时间上有规定吗?
答:毕业生在二年择业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本人申请回生源地择业),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报到证》。如果满二年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指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
问: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材料;
(2)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问:毕业离校后落实单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办理《就业报到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 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予以登记备案;
(4) 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并开具介绍信;
(5) 毕业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问:《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就业报到证》或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而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问:什么时间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个工作日(寒、署假期间将安排人员值班)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周周二、周五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问:我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能否补办?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就业报到证》。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问:我与某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我不愿到这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个用人单位,请问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派遣后,一般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 本人的申请报告;
(2) 所在院系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的意见;
(3) 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4)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5) 原《就业报到证》。
问: 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就是单位或个人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给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才服务中心就相当于一个单位,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各种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问: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管多长时间?
答: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其档案和户口可以在学校免费保管二年(要本人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毕业生在社会上因不良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我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档案会转去何处?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无申请暂缓就业或申请暂缓就业择业期二年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单位未到学校办理手续),其档案转入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管理费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问:我已落实就业单位,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户口已转入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学校保卫部门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口登记卡,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其接收单位所在地。
户口未迁入学校,仍在原藉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我落实了就业单位,能否只办理档案的转递手续,而将户口放在学校保留?
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毕业生户口的迁移应与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同时进行。不能只办理档案的转递而不迁移户口,反过来也不行,转递原则是严格跟随《就业报到证》去向。
问:择业期满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会迁到什么地方?户口性质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毕业生的户口学校只负责保管二年。超过保管期限的户口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并迁回原籍派出所,其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户口”。
问:我已落实就业单位,怎样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答:按照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后,应及时与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毕业生档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传递:机要局机要转递;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派人送达;接受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干部持单位介绍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领取。
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三个月后,档案仍未转递到用人单位,怎么办?
答: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后,应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登记名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不填或填写失误而造成毕业生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三个月后,档案仍未转递到用人单位的,应及时与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联系。
问:毕业生就业是否有必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有必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毕业生就业时,不论男女,都应办理由国家计生委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此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用人单位须凭此证方能聘用。没有办理此证将使择业受到严重影响。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在户口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办理。
户口在学校的,由班主任到校计生办领取统一表格,分专业班级造册后,按要求到校计生办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并且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再补办。
户口不在学校的,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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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推荐服务: 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登记个人择业信息后,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
最后,祝同学们就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