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粤教毕〔2005〕9号
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育局,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5年在我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预计达24.50万人,省内院校17.50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1万人,本科毕业生6.12万人,专科毕业生10.33万人),省外院校7.0万人。为做好200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2〕19号 、〔2003〕49号、〔2004〕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03〕56号文件精神,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加强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突出重要的地位
各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各地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调机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确保实现教育部提出的“到2005年9月1日,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3%”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广东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高校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院系。
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就业指导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加强切实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建设,使高校就业指导队伍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
三、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建立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平台。采取措施促使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相互贯通,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各高校要大力开拓就业市场,加快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在2005年底前全省高校均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网;要采取多种形式,开拓和建立稳定的大学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大的空间,降低毕业生的求职成本。
进一步完善需求信息的报送制度。继续执行我厅与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报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通知》(粤人〔2003〕297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地将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信息,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省就业中心汇总后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工作
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国家重点单位、艰苦行业和地区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要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当地从事教育事业。
师范专业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除外),可以跨教育系统就业。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研究生到“三高”用人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服务。
定向生、委培生、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五、切实落实实施“三个适度挂钩”的运行管理机制
对连续3年本专科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连续2年“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且低于70%的专业,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减少招生数量,并给予亮黄牌警告,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连续3年“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停招生1年。各高校,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立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及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进行课程改革、资源配置、后勤服务等方面与就业率适度挂钩,形成就业与办学、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相互联系,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
六、推进“无障碍就业”,营造有利的就业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进一步消除限制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一切政策性障碍。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限制;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性规定,我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省外国家部委院校和省外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予以办理进粤手续,为他们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2.各地要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3.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2年就业的政策,建立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制,对毕业半年以上,有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
4.加强实践、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拓展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就业空间。
5.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七、加强就业指导,进一步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生涯规划、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为重点,突出个性化指导和服务”的新模式。各高校要健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全程化”指导,要按照大学教育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进行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价值取向的教育,突出培养毕业生的就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就业期望值。
八、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高校先进经验,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2.广东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就业指导 毕业生 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提出的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现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二、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党政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按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配备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将学生全部学费(指毕业生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全部学费)的2%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不低于一个学分;切实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三、到今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力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2004年的同期水平,即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3%,确保我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将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第一、二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业工作比较薄弱、就业率不达标的高校第一、二责任人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予评先受奖、晋职晋级。
五、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厅长: 责任人:
职 务: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 月 日
附件2:
200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04年12月6日—14日:举办分科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2005年1月15日:分生源地发布广东省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资源信息。
2005年1—2月:各用人单位、各高校、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集中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5年2月25日前进行春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并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由省就业中心汇总上报教育部。
2005年3月4日—12日:进行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
2005年3月底前:签发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005年3月28日—4月6日:在广州商谈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了解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2005年4月1日—6月10日:通过网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
2005年5月1日前报送2006年本、专科毕业生资源信息。
2005年5月25日前上报暑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同时进行暑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
2005年6月10日前办理应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予收理)。
2005年6月10日—30日:签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005年7月1日:开始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事务。
2005年7月2日—9日:核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2005年9月10日: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2005年7月16日—30日:各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方案,将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寄往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托管手续。
2005年8月1日—15日:各高校总结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就业中心。
2005年7月—2006年6月:办理毕业生调整派遣手续。原则上由学校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集中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的毕业生,只要是当地需要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也不作调整。
2005年8月25日前,上报毕业研究生调整补充计划
2005年9月1日—5日,办理研究生暂缓就业手续,并移交档案。
2005年11月1日前,上报2006年毕业研究生生源数据。
2005年11月下旬:召开广东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
2005年12月5日—13日:核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2005年12月10日:分专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2005年12月18日——30日: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