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2019.01.07
  • 规章制度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我院各级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

第三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条  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本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支部应在收到申请书的一个月内,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人。

新生入学(教工入职)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入职)后,需再次向所在部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之前所有申请材料。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

(一)将党课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要在大一新生中,进行知党、信党和爱党为内容的入党启蒙教育,强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意识,灌输党的基本知识,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及早形成有一定数量、素质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学院党委(总支)应及时将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吸纳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经过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

(三)公示。经过考察,申请人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由支委会提出、支部通过后,先在系(部)进行公示,然后由学院党委进行全院性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支部应在一周内通知其所在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和有关党员任课教师,以便协助支部考察和培养。

对入学或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重新接受党支部的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各支部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适时发展。

(四)规范培养程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学院党委(总支)要指导各支部为确定的积极分子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优入党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单等材料。

(五)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档案专人专柜保管,对毕业生或调出学院的教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积极分子档案,随其人事档案寄出或交本人带走,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第六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建立责任制。

第一阶段为启发觉悟阶段(初级教育):由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党总支(党支部)每年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初级培训班,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马列主义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启发他们的觉悟,提高对党的认识

第二阶段为党校教育阶段(集中教育):由学院党校和各系党支部或思政部负责。已被党支部确定并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院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教育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备斗终身的信念。

党校要按党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时和教学任务,考核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各党支部可根据本支部特点和需要,自行举办学习班或培训班思政部应通过明德书院或日常课堂教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国学、政策与形势、清正廉明等思政教育。

第三阶段为入党前教育阶段(重点教育):学院党委(总支)和支部负责。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党性党风、党员标准的教育。发展前要求发展对象必读的书目有:《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人民服务》(毛泽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其它《党校教材》等。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内容

)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学业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敢于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学习成绩良好。

)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并做出表率。

第八条  培养考察的主要方法

)谈、听、看、查。即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看积极分子的行动表现;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针对存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给积极分子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一般一人一项为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促进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的同时,要对学生积极分子的文化课学习及成绩进行考察,督促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九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出,支部大会通过后,先在系(部)进行公示,然后由学院党委进行全院性公示,无异议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培养联系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学习态度和成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至少每季度与发展对象谈话一次,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情况

第十一条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之前必须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前,不仅要采用各种形式听取学生的意见,还要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所征求的意见应有详细纪录。

第十二条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建立预审制度,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要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对保证党员质量负有重要责任,介绍人应就被介绍人的详细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在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十七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过程及政审情况;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同或组织员或党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把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在志愿书上。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公示、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争取早日入党。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接收预备党员的所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最后由党委组织部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费,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二)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一次,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三)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并作出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能否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审查,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报组织部门公示并经党委会讨论批准。支部大会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会议,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主要程序

)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学院党委(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总支应向党委汇报。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条  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的(或延长预备期)决议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三)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时间。

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学院党委盖章。最后由组织部签发转正通知书。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是算起。

第三十条  审批后的工作

)党总支接到转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或党支部)保管。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有事实根据,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本院此前有规定与此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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